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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4-01-02 浏览次数: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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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2024届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即

              “三严禁”

              1.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2.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3.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不准”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学校各处室、二级学院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校纪委或重庆市教委反映和举报。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3-49578478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23-49578007

              市教委就业举报电话:023-63635393、023-88517359、举报邮箱:cqbysbgs@163.com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