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落实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渝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第四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的推荐报送工作,决定开展我校“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4月10日-5月31日
二、遴选条件
学校在读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
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或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迹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对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基层就业有积极作用。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
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7-2021年毕业)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经历和经验具有典型性和启发性,对启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有教育启示作用。
(三)军营大学生战士
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有积极作用,事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鼓励和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军入伍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活动安排
(一)人物事迹推荐
4月10日-4月29日,各二级院系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收集遴选优秀人物事迹,各二级院系至少申报一名,每个类型申报不超过2名,撰写人物事迹(1500-3000字,文稿开头要注明人物的姓名、毕业院校、毕业年份及事迹类型)、填写汇总表(附件),并于2021年4月29日下班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档(盖章)提交至学生工作部杨家洁老师处,邮箱:2237212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人物事迹+二级院系”。
4月30日-5月9日,学校对申报优秀人物事迹组织遴选,并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推荐市教委。
(二)优秀人物事迹评选
5月10日-20日,由市教委组织就业创业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人物事迹进行评选,每个类别评选15名,共选出45名优秀人物事迹作为典型宣传。
(三)人物事迹表彰
1.对遴选出的45名优秀人物事迹颁发“重庆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人物事迹”纪念证书。
2.在45名优秀人物事迹中选出15名(各类型不超过5名)报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参加全国第四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
3.在“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对45名优秀人物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院系要高度重视人物事迹的推荐工作,广泛宣传,踊跃参与到人物事迹的推荐及宣传活动中;要对人物事迹的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所推人物事迹真实有据,能对在校大学生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二)各二级院系要指定专人指导人物事迹撰稿,力求文字精简流利,突出人物积极向上、青春奋斗的精神和学校对人物的指导帮扶,以及国家政策的激励作用。
(三)各二级院系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荐工作,按要求将人物事迹(1500-3000字,文稿开头要注明人物的姓名、毕业院校、毕业年份及事迹类型)和汇总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未按要求发送的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服务科,吴昊宇、杨家洁,48578478。
附件: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