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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校对: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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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各处室、二级院系:

              学院2020届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的就业工作要求,即:“三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四不准”——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请学院各处室、二级院系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科)、学院纪委或重庆市教委反映和举报。

              学生工作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科)联系电话:023-49578478        

              学院纪委举报电话:49578007  举报邮箱:cqcvcjw@sina.com

              市教委就业举报电话:63635393/88517359   

              举报邮箱:cqbysbgs@163.com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