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城职院学〔2022〕16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入驻我校众创空间的以下项目进行清退工作。请项目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内将团队成员的个人物品及项目开展的各项物资等撤离众创空间,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撤离工作所造成的财物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9日
根据重城职院学〔2022〕16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创客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度入驻我校众创空间的以下项目进行清退工作。请项目负责人于规定时间内将团队成员的个人物品及项目开展的各项物资等撤离众创空间,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撤离工作所造成的财物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