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为进一步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4〕242号)文件精神,充分释放政策效力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现就调整优化重庆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校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800元/人,每人享受1次 , 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一)数据比对
3月底前(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学校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2025年毕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实名信息。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比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信息、市残联比对残疾人员信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协调各助学贷款发放银行比对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形成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并下发至学校。
7月至8月,学校通知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内的毕业生登录“渝职聘”小程序完善个人账户信息。
(二)个人申报
9月,学校通知未在数据比对补贴名单内且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登录“渝职聘”小程序,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签字确认。学校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对审核后拟享受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名单公示
9月和次年5月,市人力社保局将补贴名单分两次下发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9月主要下发数据比对补贴名单、9月个人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次年5月主要下发上年度10月至当年5月个人申报并审核通过名单)。
(四)资金拨付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会同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账户,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毕业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一次性求职补贴是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的重要举措,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
(二)加强协作
要积极发动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主动申报补贴。
(三)压实责任
要做好数据流转过程中信息安全防护,严防泄露毕业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