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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7届毕业生重庆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4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和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重庆市学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关于调整优化全市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经办流程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1.2027年毕业的学生;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800元/人,每人享受1次 ,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经办流程

(一)对象筛选

1.数据比对

每年3月底前,市就业局会同相关部门按政策要求对次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校验比对,形成待审核名单。

2.宣传核实

每年7月至9月(次年毕业生)、次年3月至5月(当年毕业生),各区县组织辖区内高校对毕业生开展政策宣传,核实数据比对名单外的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

(二)资格校验

1.数据比对通过的毕业生

每年4月至5月,各区县会同各高校对初筛通过数据校验比对的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核,并补充完善基础信息。

2.信息录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各区县会同各高校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

(三)名单公示

各区县会同各高校分别在政府网站、高校官网对审核通过的补贴人数、补贴金额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

各区县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告知毕业生本人,并将补贴发放情况反馈至各高校。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引导

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详细说明补贴申请条件、申领程序、申请时间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告知到位、应知尽知。

(二)压实工作责任

做好政策告知、身份确认、信息完善、补贴审核、资金拨付、公示发放等工作。

(三)注重风险防控

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校验,做好数据流转过程中信息安全防护,严防泄露毕业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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