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4
入伍有优待
一、保留学籍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复学转专业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费补偿代偿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四、免试“专升本”
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五、其他方面
应征服现役以后,无论是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社会的多方面优待,如:军人依法优先购票、优先进站,在机场值机、安检、登机有专用通道;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以及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享受免费或价格优惠;在部队体系医院可享受优先就诊;在部队立功受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组织慰问、送喜报等。
服役有发展
一、服役津补贴
由部队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1100元/月、第二年1200元/月,两年可领到约2.7万元。在艰苦边远和高原地区服役的还有额外的地区补贴。
二、报考军校
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或者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三、本科毕业生提干
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
四、选改军士
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五、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退役有保障
一、退役金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三、考研优惠
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投保年限,并在工资、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龄、同工种职工的待遇。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五、政府扶持就业创业
1.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2.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3.免费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免费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4.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重庆市大学生征兵优待政策
一、增发优待金
1.从我市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为其家庭一次性增发家庭优待金,具体为:本科毕业生[含研究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65%增发,专科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55%增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和大学新生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增发。
2.从我市参军入伍且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集到西藏、新疆两地服役的义务兵,按批准入伍当年家庭优待金标准的45%一次性增发。
二、拓宽就业安置渠道
1.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入伍地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录用。
2.各区县乡镇机关的专职武装干事职位空缺时,可以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考。
3.鼓励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4.在组织选调生招录中,高校党委积极推荐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报考。
5.适当提高政法干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其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6.鼓励部分基层行政执法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7.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市国有企业、消防救援队伍和重庆警备区聘用文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