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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的通知

2024-01-02

学校2024届毕业生已进入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再次重申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的就业工作要求,即

“三严禁”

1.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2.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3.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不准”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不得”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请学校各处室、二级学院严格遵守“三严禁”、“四不准”、“三不得”要求,请广大师生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立即向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校纪委或重庆市教委反映和举报。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3-49578478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023-49578007

市教委就业举报电话:023-63635393、023-88517359、举报邮箱:cqbysbgs@163.com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24年1月2日


上一条: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做好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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