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63号)精神,充分发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政策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用,现就调整优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学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标准(800元/人),每人享受1次 , 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重复享受。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名单
1月(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学校通过重庆智能就业平台上传2024届学生实名制信息至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按政策享受条件对学生实名制信息进行比对,形成补贴学生名单下发至学校。对未在补贴学生名单内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在4月底前核实身份后增补进补贴学生名单。
(二)核实信息
5月底前(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学校通知名单内的学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及账户信息,并在线签署诚信承诺书。市人力社保局将最终确定的补贴学生名单分解下发至学校所在区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
(三)拨付资金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补贴人员名单后对学校补贴人数及补贴金额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在收到补贴资金后将补贴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四)告知情况
学校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后,应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学生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是对困难毕业生帮扶的重要措施,涉及毕业学生切身利益。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发放及时准确。
(二)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发动和提醒学校及时上传信息。
(三)压紧压实责任。要做好数据流转过程中信息安全防护,严防学生个人信息泄露。